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試行)
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試行)
一、適用范圍
《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計算細則”)適用于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及鋼-混組合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裝配率計算可參照執行。
二、一般規定
1.裝配率計算應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單元,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體建筑應按項目規劃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確認;
(2)建筑由主樓和裙房組成時,主樓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單體建筑進行計算;
(3)單體建筑的層數不大于3層,且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時,可由多個單體建筑組成建筑組團作為計算單元;
2.計算范圍可扣除《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2016中第5.1.7條規定宜現澆的部分。
3.當采用未包含在本《計算細則》規定范圍內的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時,可采取專家論證的方式確定應用比例、計算方式及分值。
三、滿足下列要求時方可評價為裝配式建筑
1.主體結構豎向構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時主體結構部分的計算分值不低于20分,采用鋼結構及鋼-混組合材料時主體結構豎向部分應全部采用預制構件。
2.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計算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裝修。
4.裝配率不低于50%。
四、裝配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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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配率應根據表1中計算分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P──裝配率;
Q1──主體結構指標實際得分值;
Q2──圍護墻和內隔墻指標實際得分值;
Q3──裝修與設備管線指標實際得分值;
Q4──計算項目中缺少的計算項分值總和。
表1 裝配式建筑計分表
項目 | 指標要求 | 計算分值 | 最低分值 | ||
主體結構 (50 分) | 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豎向構件 | 采用預制構件 (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 | 35%≤比例≤80% (70%≤比例≤100%) | 20~30* (5~10*) | 20 |
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 | 70%≤比例≤80% | 10~20* | |||
圍護墻和 內隔墻 (20 分) | 非承重圍護墻非砌筑 | 比例≥80% | 5 | 10 | |
圍護墻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 (圍護墻與保溫、隔熱一體化) | 50%≤比例≤80% (50%≤比例≤80%) | 2~5* (1.4~3.5*) | |||
內隔墻非砌筑 | 比例≥50% | 5 | |||
內隔墻與管線、裝修一體化 (內隔墻與管線一體化) | 50%≤比例≤80% (50%≤比例≤80%) | 2~5* (1.4~3.5*) | |||
裝修和設備管線 (30 分) | 全裝修 | ─ | 6 | 6 | |
干式工法的樓面、地面 | 比例≥70% | 6 | ─ | ||
集成廚房 | 70%≤比例≤90% | 3~6* | |||
集成衛生間 | 70%≤比例≤90% | 3~6* | |||
管線分離 | 50%≤比例≤70% | 4~6* |
注:1.表中帶“*”項的分值采用“內插法”計算,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1位。
2.當采用表中“()”內的裝配式建筑技術時,計算應用比例及得分應采用對應“()”內的數據。
3.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是指采用鋁合金模板、大鋼模板等施工工藝以達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構件平整度偏差不應大于5mm的豎向構件成型工藝。
2.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裝配式建筑技術應用比例應按以下方法計算:
當采用混凝土預制構件(含疊合構件)時,按下式計算:
q1a=V1a/V×100%
式中:q1a──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疊合)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V1a──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混凝土構件體積之和(含疊合部分現澆混凝土體積),當采用預制混凝土構件時,符合本細則裝配率計算第3條規定的預制構件間連接部分的后澆混凝土也可計入計算;
V──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混凝土總體積。
當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時,按下式計算:
q1b=V1b/V×100%
式中:q1b──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高精度施工工藝的應用比例;
V1b──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現澆混凝土體積之和;
V──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混凝土總體積。
3.當符合下列規定時,主體結構豎向構件間連接部分的后澆混凝土可計入預制混凝土體積計算。
(1)預制剪力墻板之間寬度不大于600mm的豎向現澆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澆帶、圈梁的后澆混凝土體積。
(2)預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間柱梁節點區的后澆混凝土體積。
(3)預制柱間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較小尺寸(截面較小尺寸小于800mm時,取800mm)的連接區后澆混凝土體積。
(4)預制墻板兩端的端柱或邊長不大于600mm的暗柱。
4.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1c=A1c/A×100%
式中:q1c──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A1c──各樓層中預制裝配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各樓層建筑平面總面積。
5.預制裝配式樓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可包括:
(1)預制裝配式疊合樓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
(2)預制構件間寬度不大于300mm的后澆混凝土帶水平投影面積;
(3)金屬樓承板和屋面板、木樓蓋和屋蓋及其他在施工現場免支模的樓蓋和屋蓋的水平投影面積。
6.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2a=A2a/A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
A2a──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墻體的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1──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外表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7.圍護墻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或圍護墻與保溫、隔熱一體化的應用比例應按下方法計算。
當采用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時,按下式計算:
q2b=A2b/Aw2×100%
式中:q2b──圍護墻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b──各樓層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做法的圍護墻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2──各樓層圍護墻外表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當采用保溫、隔熱一體化時,按下式計算:
q2c=A2c/Aw2×100%
式中:q2c──圍護墻與保溫、隔熱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c──各樓層采用墻體、保溫、隔熱一體化做法的圍護墻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2──各樓層圍護墻外表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8.內隔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2d=A2d/An3×100%
式中:q2d──內隔墻中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
A2d──各樓層內隔墻中非砌筑墻體的墻面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n3──各樓層內隔墻墻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9.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或墻體、管線一體化的應用比例應按下方法計算。
當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時:
q2e=A2e/An3×100%
式中:q2e──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e──各樓層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的墻面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當采用墻體、管線一體化時:
q2f=A2f/An3×100%
式中:q2f──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f──各樓層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一體化的墻面面積之和,計 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10.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3a=A3a/A×100%
式中:q3a──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應用比例;
A3a──各樓層采用干式工法的樓面、地面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11.集成廚房的櫥柜和廚房設備等應全部安裝到位,墻面、頂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3b=A3b/Ak×100%
式中:q3b──集成廚房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
A3b──各樓層廚房墻面、頂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積之和;
Ak──各樓層廚房的墻面、頂面和地面的總面積。
12.集成衛生間的潔具設備等應全部安裝到位,墻面、頂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3c=A3c/Ab×100%
式中:q3c──集成衛生間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
A3c──各樓層衛生間墻面、頂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積之和;
Ab──各樓層衛生間墻面、頂面和地面的總面積。
13.管線分離比例應按下式計算:
q3d=L3d/L×100%
式中:q3d──管線分離比例;
L3d──各樓層管線分離的長度,包括裸露于室內空間以及敷設在地面架空層、非承重墻體空腔和吊頂內的電氣、給水、排水和采暖管線長度之和;
L──各樓層電氣、給水、排水和采暖管線的總長度。